财政部关于颁发《国有农牧渔良种场财务制度》(暂行)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会计制度》(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2-07 浏览 35912 次
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等支出。

  下列费用不包括在开办费内:应当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为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

  开办费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摊入管理费用。

  土地开发费是指良种场在1995年1月1日以后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上述土地自交付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其开发费按照不短于5年期限分期摊入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限内分期摊入制造费用或者管理费用。

  第四十条 其它资产包括特准储备物资、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涉及诉讼中的财产等。

  特准储备物资是指不参加生产经营的经国家批准储备的特种物资。

 

第六章 对外投资

  第四十一条 良种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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