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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资金筹集
第八条 设立企业必须有法定的资本金。
资本金按照投资主体,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等。
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包括乡、村、镇等集体资本金)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个人资本金为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外商资本金为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第九条 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国家投资、各方集资或者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金。投资者可以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向企业投资。
企业不得吸收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