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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产品利润-综合利用产品利润-多种经营利润-其他业务利润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主营、综合利用产品及多种经营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
税金及附加-育林及维简费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其他业务税金及附加
主营产品、综合利用产品、多种经营和其他业务的划分,按“国有林场与苗圃产品经营项目目录”的规定执行。
净利润=利润总额-应交所得税
第六十一条 场圃的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承包户实际上交净收入是指承包者按合同规定实际上交给场圃的收入扣除应分摊的费用和应缴纳的税金后的数额。
补贴收入是指经同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核定并拨付的定额补贴及其他补贴。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场圃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