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事业统计指标解释》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3-17 浏览 34536 次

  7.居民(或村民)委员会干部数: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人员总数,包括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两部分。

  (参照《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8.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人口按经济特征分组的主要指标。农业人口指依靠从事农业(包括林、牧、渔业)维持生活的全部人口,即包括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的人口以及由他们抚养的人口。非农业人口,指依靠从事农业以外职业的人口以及他们抚养的人口。

 

第二部分 优抚工作

  一、优抚对象

  1.革命烈士家属:指革命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依靠其生活的18岁以下的弟妹,及抚养革命烈士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烈士生活的其他亲属的总称。革命烈士家属中包括被追认为革命烈士的失踪军人家属。如某革命烈土家属有多人,他们户口各自单列,在统计革命烈士家属户数时,只能统计最嫡亲的一户为烈属户数。

  (1988年7月18日国务院公布的《军人抚恤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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