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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职工人数:指在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单位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种人员,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和计划外用工。
第三部分 安置工作
一、离退休、退职人员
1.直接发放离退休、退职金人员:指由民政部门管理,从民政事业费直接给予发放离退休、退职金的军队干部、军队职工和地方人员的人数。
2.本年接收离退休、退职人员:是指当年由其他部门(不含民政部门)转入,由民政部门给予代发和当年离退休、退职金由原单位一次发给民政部门管理的人员。
(参照国发[1978]104号、国发[1981]39号等)
3.军队离退休干部:指离退休的军官和志愿兵(包括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4.军队退休、退职职工:指军队队列单位和事业单位无军籍的编内和编外的固定职工,国发[1978]43号文规定的基建工程兵部队的工改兵战士和随军职工,以及武警部队列入国家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