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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互助
(一)救灾救济基金
1.救灾扶贫周转金管委会。指民政部门指导的农村管理救灾扶贫周转金的经济组织总称。称为管委会的基本条件:①是独立会计核算单位;②有一定规模的资金;③有固定管理人员。
2.互助储金会:亦称“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指农村中群众自办的以救灾扶贫为主要的互助合作性经济组织的总称。
3.基金会资金额:指报告期末救灾扶贫周转金管委会、互助储金会实际拥有的资金总量。储粮会的粮食总价按报告期末粮食市场价乘储粮总量计算。
(二)救灾扶贫捐赠
1.接收捐赠现金:指各级民政部门接收的各种货币和人民币的金额总计。外币应以现行市场价折合成人民币。捐赠现金包括国外、港澳台及国内的各种组织、机构和个人的捐赠。民政部门只统计接受的第一次捐赠,民政部门之间捐赠现金的往来不再重复统计。
2.捐赠物资衣被折合现金:指各级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