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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居民委员会数;指报告期末城市和建制镇在非农业人口的居住地区设立的群众性居民自治组织(即居民委员会)实有个数。
6.家委会数:即家属委员会数。指报告期末城市和建制镇在机关、团体、部队及企事业单位组织的职工及家属居住地单独设立的家属委员会的实有个数。
7.居民小组:指报告期末居民委员会下设的由居民组成的群众自治组织。
8.村民委员会数:指报告期末乡镇在农业人口的居住地区设立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即村民委员会)实有个数。
9.居民(村民)委员会干部数: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人员总数,包括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
10.村民自治示范单位:指树立的村民自治的样板、典型。即依法履行自治功能成绩显著的村民委员会,经过一定程序被命名为村民自治模范村;所辖区域内指导村民自治示范工作成绩显著村民自治示范达一定数量的乡(镇),经过一定程序被命名为村民自治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