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部“三定”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3-22 浏览 25897 次
秩序的要求,逐步完善商业批发体系。除棉花、化肥等少数商品目前仍实行供销社一家经营或专营外,逐步建立以城市和主要集散地为中心的开放式、多渠道、少环节的批发体系,促进商业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发展农村商品生产服务体系。

  实行对企业的间接管理,组织好行业之间的协调发展。建立和健全行业协会,作为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要对行业协会进行必要的指导、扶植,推动各种商业行业的规范管理和规范服务,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

  按照上述职能转变的要求,对商业部的职责、机构和编制,提出如下方案。

  (一)

  商业部是国务院管理和协调社会商业的职能部门,它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拟订国内商业的方针、政策、商品流通体制、商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商业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2.研究拟订商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规模布局和各项计划。

  3.研究和预测国内商业中长期及年度社会商品零售额和商品可供量的状况;配合有关部门安排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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