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3-31 浏览 2652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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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上报项目计划文件要求。

  省级供销合作社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上报的文件中,除要对项目逐个进行摘要汇总外,还应结合初审情况、项目条件和轻重缓急等因素进行重要性排序。总社将根据国家农发办正式下达的预算控制指标和评审结果从中择优确定选建项目,报国家农发办备案。当年未安排的项目将纳入总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

  八、其他要求

  (一)供销合作社的工作是整个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也是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供销合作社与同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协调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沟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

  (二)有关省(区、市)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到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重要性。2009年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对今后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为稳妥、有序地做好这项工作,有关省(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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