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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省(区、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指导力度,积极推荐同级供销合作社作为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协调小组的成员单位,帮助做好2009年供销合作社项目的汇总、筛选、评估和申报等工作。有关省(区、市)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财发[2008]59号)精神,按规定比例落实配套资金,保证项目的顺利建设。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提纲、项目摘要等有关资料,可到总社网站(http://www.chinacoop.gov.cn)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子站的“农业综合开发”专项中索查;申报项目等不明事项可向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