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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评审权责
(一)财政补贴项目
财政补贴项目原则上由省级农发办事机构组织评审,不得逐级下放评审权限;各省农发办事机构要建立和完善专家评估制度,严格评估标准,坚持择优选项,切实把好立项关。
国家农发办按一定比例,对各省组织的评审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如发现问题,即取消有关项目的立项资格,收回中央财政投资;同时,按有关规定的上限扣减所在省份下年度中央财政投资指标。
(二)贷款贴息项目
贷款贴息项目由省级财政部门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填写《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项目汇总表》(财发[2008]62号之附表3),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国家农发办审定(财政部门与农发办分设的,农发办重点审核项目是否符合贴息范围和条件以及项目对农民的带动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