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
下一主题: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停
三、组织实施
(一)大力扶持产业链(产业群)发展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按照市场规律,抓好产业链的培植壮大和产业基地的建设,制定专项发展计划,发布产业政策信息,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向。按照产业链的关联性,鼓励不同所有制中小企业和民间资本投资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和配套产品的生产,加入产业链的生产环节;鼓励核心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相互参股,创新经营机制,共同发展。加大引资力度,实现产业链与利用外资的融合;鼓励引进国际跨国公司和高新技术、产业集中度高的外资项目,推动内资企业有针对地攻关开发外资企业所需的配套产品或延伸制造上、下游关联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