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2000年底以前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的部分行政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5-29 浏览 30372 次
改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经调整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

  (一)关于支持城镇集体、个体经济发展的会议纪要(闽政办[1984]27号)

  (二)关于外国人乘我方交通工具在我省公路通行问题的函(闽政办[1984]函136号)

  (三)关于福、厦自行车厂征免税问题的批复(闽政办[1985]45号)

  (四)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药产销工作的通知(闽政办[1985]77号)

  (五)关于对外承包劳务公司征收所得税问题的复函(闽政办[1986]函39号)

  (六)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批复(闽政办[1987]1号)

  (七)关于严格控制煤炭外流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办[1988]131号)

  (八)关于沿海开放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函(闽政办[1990]函31号)

  (九)转发《关于研究珠宝首饰出口问题的现场办公会议纪要》的通知(闽政办[1992]43号)

  (十)关于施行铁路行政罚款的批复(闽政办[1992]198号)

  (十一)关于片仔癀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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