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卫生质量管理禁止污染食品上市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01 浏览 27147 次
部门。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应通知各生猪经营商贩停止向该供货渠道采购,并将该养殖场或产地列为采购禁区,对多次违规采购含有盐酸克伦特罗生猪的企业和商贩应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其入市交易资格。

  九、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力度。依法取缔私屠滥宰窝点和承运私宰产品行为,重点检查城乡接合部等管理薄弱环节。对非法使用屠宰证章的以私宰论处。有关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履行各自职责。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要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17236-1998),要建立生猪屠宰台账,载明进场屠宰生猪来源、数量、经营者及屠宰后肉品去向等事项,以备核查。待宰猪应来自非疫区,并有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屠宰过程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牲畜产品必须凭动物检疫员出具的有效《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和屠宰厂(场)印章后方可放行出厂(场)。牛、羊等屠宰也要执行相关规定。对不执行屠宰操作规程的定点屠宰场,应当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原国内贸易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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