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5-06-03 浏览 27629 次
资源造成的污染,保护农村环境。

  着力加强乡村道路、供水供电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要按照公共财政原则,逐步增加对县以上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的投入,采取财政补贴、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社会发展。

  七、加大山海协作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按照省委六届十二次全会提出的要求,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推进山区的开放开发,认真落实各项已出台的优惠政策,拓宽山海协作领域,提高山海协作水平,促进山海经济的协调发展。

  建立健全定点挂钩和对口帮扶责任制,明确省直单位、沿海县与山区县之间的挂钩帮扶与对口协作的目标和任务。抓好山海协作项目的设立、筛选、储备、开发,加快建立山海协作项目库。搞好一批包括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的山海资源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大能源建设和小流域综合等关系山区发展乃至全省发展全局的重点骨干项目建设。扶持发展100个山海协作重点项目,培育50个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能对当地经济发展起带动作用的山海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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