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等四部门关于我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05 浏览 28027 次
50个,10万亩以上的10个。

  2.开发特种粮和小杂粮。发挥资源优势,开发市场前景好的特种粮和小杂粮,如闽西北山区可适度发展黑米、红米、香米,闽东南地区可利用冬闲田发展蚕豆、饲料大麦等。同时,积极发展食品加工、饲料原料、工业原料等专用粮。

  3.扩大适销对路的旱粮生产。适应城乡居民食物结构的变化,适当扩种市场需求量逐步增大、效益较好的优质甘薯、马铃薯、玉米、大豆等旱粮。

  (二)经作

  调整经济作物生产结构要立足现实,着眼未来,科学规划,合理调节产期,突出资源比较优势,面向国内外市场,加速品种更新换代,积极发展有规模、有特色、有品牌、有效益的经作产品,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高价值的经济作物,不断拓宽生产的新领域。

  1.水果。在现有果类品种布局的基础上,提高南亚热带及中亚热带的闽东沿海及闽江下游地区的龙眼、荔枝、柑桔等果类晚熟品种比例;调低闽西北中亚热带地区中的中、晚熟温州蜜柑比例,提高梨、桃、柰等落叶果类早熟品种的比例,提高闽江、九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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