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各个领域,充分发挥农民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作用,促进农产品质量改进和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开拓农产品市场。结合我省实际,因地制宜,发展农业协会、产销服务队等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建立以农民及其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农民专业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