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等四部门关于我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05 浏览 28023 次
农垦企业、农办企业和各类合作经济组织要适应市场需求,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运销业。四是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完善配套设施,建设一批高起点、高水平的农、牧、林、水产品产地和销地批发市场;规范批发市场,积极培育代理商、批发商等中介组织,改进交易方式,拓宽农民进入市场和农产品流通渠道;努力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出口,重点扶持蔬菜、食用菌、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水海产品、竹藤结品、松香及树酸酯等出口千万美元以上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

  (五)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各个领域,充分发挥农民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作用,促进农产品质量改进和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开拓农产品市场。结合我省实际,因地制宜,发展农业协会、产销服务队等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建立以农民及其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农民专业合作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