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等四部门关于我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05 浏览 28026 次
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上,可以农民自办,或者由国家经济技术部门、事业单位牵头办,也可以是农民与其他涉农企业、公司联办。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引导和支持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产品销售、生产资料统一供应、农业科技推广等服务。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章制度,规范运作行为,保障合法权益。大力发展和规范农民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在搞活流通、疏通渠道、开拓市场方面的作用。农村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要按照合作制的原则,真正办成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

  (六)加强农产品信息服务。一是加强农产品信息网络建设。利用现有省级农业部门信息平台,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福建农产品信息网”站点,实现与农业部和各省农业部门的联网。经过几年的努力,实现全省九地市和县级农业部门的联网,县级农业部门加入中国农产品供求信息网骨干网员,通过互联网收集和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逐步建立健全县级农村经济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并努力实现向部分乡镇延伸,进一步扩大和完善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同时,进一步完善已建立的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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