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5-06-09 浏览 28419 次
。山区各县(市)区、乡(镇)每年也要把扶持村镇建设的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投入,做到专款专用。多方筹集村镇建设资金,改革城镇户籍管理制度,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小城镇转移,鼓励和提倡企事业单位、个人、外资参与城镇开发,建设山区乡镇工业小区,引导乡镇企业相对集中发展。继续组织实施“造福工程”,帮助边远山区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5、加强环境保护与治理。山区环境保护应与经济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依法加强对耕地、森林、水源、矿产资源以及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推广生态农业工程建设。加强对重点林区封山育林的管理,搞好造林更新,建设防灾抗灾绿色屏障。各级财政要增加生态林建设的投入。加强对大樟溪、梅溪、闽侯大目溪和敖江等主要流域的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分期分批组织对污染比较严重的乡镇企业进行达标治理和关停并转。对新上重点工业项目严格落实环保措施;加强对山区采矿业的管理,实现山区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培育壮大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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