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
下一主题:福建省耕地占用税实施
【颁布日期】1998-06-25
【实施日期】1998-07-01
【有效性】失效
【全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外贸出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闽政[1998]第17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鼓励外贸出口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鼓励外贸出口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改善外贸出口经营环境,鼓励我省外贸出口企业扩大出口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发展后劲,促进我省国民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外贸出口专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和出口奖励金制度。
(一)外贸出口专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制度
1、外贸出口专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是省政府筹集并用于补贴部分外贸出口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