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外贸出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10 浏览 29754 次

【颁布日期】1998-06-25

【实施日期】1998-07-01

【有效性】失效

【全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外贸出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闽政[1998]第17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鼓励外贸出口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鼓励外贸出口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改善外贸出口经营环境,鼓励我省外贸出口企业扩大出口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发展后劲,促进我省国民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外贸出口专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和出口奖励金制度。

  (一)外贸出口专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制度

  1、外贸出口专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是省政府筹集并用于补贴部分外贸出口企业

1  2  3  4  5  6  7  8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