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5-06-09 浏览 28421 次

  6、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加快发展现代化农业,积极推进山区农业产业化经营。继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保证市、县两级支农资金中对山区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并确保足额到位。市、县财政支农资金要增加对山区农业综合开发的扶持。重点支持中低产田改造、农田基本建设、商品粮基地建设、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低产果茶园改造、反季节蔬菜生产基地、以竹为主的名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沿海地区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可由市级耕地开发主管部门委托山区实行有偿异地开发。

  7、培育壮大特色产业。依托山区资源优势,加快培育林果竹、食用菌、茶叶、反季节蔬菜、畜禽、花卉、水产、陶瓷、建筑、水电、旅游等特色产业。充分发挥永泰、闽清、罗源等山区的水资源优势,合理开发大江、大河、大库区的特色水产养殖业。建立一批布局合理、特色鲜明、高产优质高效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积极引导和鼓励城市大中型农工商企业、外资企业和山区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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