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17 浏览 25894 次
准与生态环境标准并重,符合当地生产实际与参照国际先进标准并重”的原则,有计划地制定地方特色农产品系列标准规范。当前要加快出口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食用农产品的制标工作,并逐步向大宗农产品普及。做好出口农产品的采用国际标准工作,今明两年,重点抓好畜禽、茶叶、蜂产品、食用笋、水果、水产品等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试点。加强农业标准研究,建立国内外农产品标准信息库,编写出版“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年鉴或白皮书”。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强制性地方标准必须通过网上或其他渠道向全社会公开。

  (二)推广实施农业标准。要重视和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在推行农业标准化中的主力军作用,鼓励、支持他们制订、推广标准。促使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完善产品标准和标识,保护企业标准的知识产权。各级农业、林业、渔业等主管部门要加快本系统生产单位、企业、基地和大户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力度,加大对广大农民群众的标准技术宣传、培训和服务,不断扩大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提高农业标准的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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