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要把扶持农业龙头企业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对实力强、资信好的农业龙头企业要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农村信用社当年新增贷款的70%以上要投向农业及相关行业,新增贷款的40%以上用于农户。允许农业龙头企业以自有不动产、动产以及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开展抵质押贷款,有关部门要做好权证确认符合和相关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联合组建形式多样的农贷担保机构,各级财政给予适当的扶持。对出口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农产品收购资金贷款,金融部门可凭企业出口产品订单和外商提供的由其开户出具的信用证优先放贷;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开展票据融资业务,在商业汇票的开立、承兑、贴现及再贴现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农产品出口退税未能及时到位的,出口企业可以凭出口退税凭证向有关开户银行申请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贷款利息由本级财政予以适当贴息;对企业用于出口农产品的仓储、保鲜设施建设方面的贷款,各级财政可给予贴息补助。
三、大力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专业协会的发展
各级政府要按照“民办、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