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竞争力的若干政策意见
发布时间 2015-06-18 浏览 26069 次
、民受益”的原则,积极引导和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这类组织实行跨地区联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办理开业和变更登记手续提供方便,合作组织可自主选择包括“合作社”在内的各种企业类型登记注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销售自产的农产品,以及经其分级、整理、加工、包装加贴品牌商标等的农产品,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范围免征增值税;合作组织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示范性农村专业合作社会的指导,省财政专项扶持资金要给予重点支持。

  积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等通过组建各种形式专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提高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组织化程度。省里要在健全茶叶、花卉等协会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畜牧、蔬菜、食用菌、柑桔、水产、竹业、蚕茧等专业协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为农业专业协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支持区域化布局、产业化经营的特色农产品基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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