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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类经营。划分公益林和商品林,按照不同的生产经营目的,实行不同的经营管理模式,定向培育,分类经营。制订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管理办法。
(五)积极培育林业龙头企业。按照区域化布局要求,加强基地建设,培植一批规模适度、科技含量高、辐射面广、影响力强、经济效益高的林业产业骨干项目和龙头企业;坚持“谁有能力谁当头”,不管是国有、集体、股份合作制还是个体、私营林业企业,一视同仁。通过实施龙头带动战略,形成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产加销一条龙,贸工林一体化经营。
(六)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切实加强林业基地的规划设计、林产品市场行情的分析预测和名特优新良种壮苗供应等产前服务;加强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