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扶贫力度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23 浏览 25172 次
期后仍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继续给予扶持。贫困地区的农林特产税、粮食附加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全额返还给贫困乡镇,用以发展农业生产,改善农田水利条件,支持村级经济发展。贫困地区的教育费附加(从全市统筹10%中用于教育扶贫的30%部分)继续进行返还,用于贫困乡镇改善办学条件。

  提倡、鼓励市内外工矿企业、经营部门、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机关团体及经济发达地区到贫困乡镇兴办独资合资联营企业或外向型出口企业,相应享受我市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同时,支持鼓励科技人员采取借用、聘用、调动、留职停薪、辞职、兼职等形式到贫困乡镇承包、领办、创办各种形式的企业和实体,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服务活动。

  为了发展商品流通,加强市场建设,建有农贸市场的贫困乡镇,可以从农贸市场收取的地方税中,返还5-10%作为市场建设基金,专门用于市场建设和市场有关的配套设施。

  对1985年以来建造的贫困乡镇小水电站的并网电价,按省、市物价局文件执行。电力、水利部门对小水电站收取的各种费用,应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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