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绿化浙江、加快林业现代化建设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5-06-25 浏览 26556 次
,强化林业行政管理。省政府下达的分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各地不得突破。继续坚持重点产材县的木材由林业部门统一管理和组织进山收购的政策。要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严禁压级压价收购木材和其他林产品。铁路、交通等部门要积极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共同执行好木材凭证运输制度。木材经营、加工单位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发放执照。对不具备条件的加工、经营单位,要认真清理整顿。坚决取缔非法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

  (十七)强化林地利用的监督管理,实行有偿使用林地的制度。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征、占用林地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并办理《使用林地许可证》,然后报经政府批准,实行有偿使用。

  (十八)切实加强对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的保护管理。各级政府要把保护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作为重要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落实各项保护措施。要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销和进出口管理,坚持实行狩猎证、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制度。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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