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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认真抓好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加强队伍建设,落实调处经费,制订调处规划,抓住重点、难点和热点,积极组织力量,集中攻关,确保社会安定。
(二十)加强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要继续认真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强化以火源管理为中心的各项预防工作,真正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措施落实、政策落实。要全面加强对森林病虫害的测报、检疫和综合治理。对一些毁灭性病虫害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入或扩散。
(二十一)坚持依法治林,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各级政府要组织林业、公安、司法、工商和税务等有关部门,对哄抢、盗伐、滥伐国家和集体所有林木,非法侵占林地,非法猎杀、走私贩卖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破坏珍稀植物,以及殴打、伤害林业执法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开展专项打击。对影响大、危害重的案件要公开处理。对非法干涉、阻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