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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历史街区、古城遗址、“老字号”商店、文物的保护和修复。
3、特色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急救网络,卫生防疫设施的更新、建设。
4、区、县(市)运动场(馆)、群众体育活动设施。
5、老年人服务设施。
6、社区服务中心设施。
7、职业技能培训设施。
二、限制发展
(一)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限制发展的项目
1、摩托车、汽车装配及制造,废旧汽车拆解。
2、废旧金属材料回收(含压块加工)。
3、饲料加工。
4、血液制品生产。
5、化妆品生产。
6、殡仪馆、公墓(含公益性墓地、骨灰寄存室),丧葬用品销售。
7、成品油、煤炭的批发、零售(含加油站、油库、生活煤饼加工)。
8、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楼的新建、扩建、翻建、装修。
9、新办矿山。
(二)技术落后、耗水多、污染环境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