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4年1月-12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7-13 浏览 28865 次
层群众文化、娱乐设施。

  2、历史街区、古城遗址、“老字号”商店、文物的保护和修复。

  3、特色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急救网络,卫生防疫设施的更新、建设。

  4、区、县(市)运动场(馆)、群众体育活动设施。

  5、老年人服务设施。

  6、社区服务中心设施。

  7、职业技能培训设施。

  二、限制发展

  (一)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限制发展的项目

  1、摩托车、汽车装配及制造,废旧汽车拆解。

  2、废旧金属材料回收(含压块加工)。

  3、饲料加工。

  4、血液制品生产。

  5、化妆品生产。

  6、殡仪馆、公墓(含公益性墓地、骨灰寄存室),丧葬用品销售。

  7、成品油、煤炭的批发、零售(含加油站、油库、生活煤饼加工)。

  8、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楼的新建、扩建、翻建、装修。

  9、新办矿山。

  (二)技术落后、耗水多、污染环境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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