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4年1月-12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7-13 浏览 2886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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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年产10万吨以下小啤酒、黄酒、酒精生产。

  2、漂染,棉、毛纱、绢丝染色,呢绒(含羊绒)染色,棉、麻、丝绸、化纤织物印染。

  3、染料及偶氮苯类染料中间体,年产200吨以下化学合成农药原药,硫酸,淀粉、味精或麸酸。

  4、电镀、发兰、酸处理等金属表面处理。

  5、土造纸,年产3万吨以下纸板。

  6、进口废旧物资处理,废旧机械产品翻新。

  7、15吨以下(含15吨)转炉炼钢,10吨以下(含10吨)电炉炼钢,7吨以下冲天炉炼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炼焦、炼油、炼硫、炼铜、炼锡、炼钼、炼铅、炼锌。

  8、选金,200吨/日以下选钼、铅、锌,铜矿,100吨/日以下萤石选矿。

  9、水银,球窑拉丝,玻璃纤维,石棉制品、辐射性制品。

  10、制(鞣)革。

  11、烧炭。

  12、水泥(2500吨/日规模以下)干法回转窑熟料生产线、粉磨站。

  (三)供过于求、技术档次低的加工项目

  1、中低档印刷(除丝网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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