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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缫丝、棉、麻、毛纺及一般织造。
3、年产10000吨以下的化纤抽丝、一般加弹丝。
(四)西湖、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西天目等国家确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新上工业、农业养殖项目和其他有污染性的项目;非工业园区新上有污染的工业项目;风景名胜区内的民用住宅。
(五)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
(六)国家和省政府明令限制发展的其他项目。
三、禁止发展
(一)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
1、年产3.4万吨以下的化学制浆(特种纸除外)、1万吨以下的纸板。
2、年产40万张以下牛皮制革(猪皮80万张、羊皮240万张)。
3、年产1000吨以下染料厂(包括1000吨以下的染料生产企业、1000吨以下染料中间体生产企业、染料和染料中间体总生产能力不超过1000吨的企业);年产1000万米以下漂染、1000吨以下棉、毛纱染色,200万米以下呢绒染色,500万米以下丝绸印染,洗毛。
4、年产3000吨以下黄酒、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