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4年1月-12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7-13 浏览 28849 次
/p>

  2、缫丝、棉、麻、毛纺及一般织造。

  3、年产10000吨以下的化纤抽丝、一般加弹丝。

  (四)西湖、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西天目等国家确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新上工业、农业养殖项目和其他有污染性的项目;非工业园区新上有污染的工业项目;风景名胜区内的民用住宅。

  (五)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

  (六)国家和省政府明令限制发展的其他项目。

  三、禁止发展

  (一)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

  1、年产3.4万吨以下的化学制浆(特种纸除外)、1万吨以下的纸板。

  2、年产40万张以下牛皮制革(猪皮80万张、羊皮240万张)。

  3、年产1000吨以下染料厂(包括1000吨以下的染料生产企业、1000吨以下染料中间体生产企业、染料和染料中间体总生产能力不超过1000吨的企业);年产1000万米以下漂染、1000吨以下棉、毛纱染色,200万米以下呢绒染色,500万米以下丝绸印染,洗毛。

  4、年产3000吨以下黄酒、500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