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4年1月-12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7-13 浏览 28859 次
以下酒精(综合利用除外)、3000吨以下淀粉、30000吨以下啤酒、3000吨以下味精或麸酸。

  5、土法农药、年产100吨以下化学合成农药原药(农药制剂、复配、分装、生物合成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除外),年产4万吨以下硫酸(综合利用除外)。

  6、10吨以下转炉炼钢、5吨以下电炉炼钢、5吨以下冲天炉炼铁。

  7、湿法回转窑、机立窑、普立窑、干法中空回转窑、1000吨/日以下回转窑水泥生产线。

  8、年产7500吨以下玻璃纤维,500万米/年以下土工布。

  9、土法炼焦、硫、油(包括废油提纯再生)、明矾,土法(钳锅炉)炼铜、铝、铅、锌,土法生产石棉、放射性制品,土法采选金、钼、铅锌、莹石,土法手工电镀,实心粘土砖、瓦及相关制品,倒焰窑制面砖、马赛克、耐火材料。

  10、废旧汽车的翻新、改装。

  11、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

  12、小型火力发电(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二)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居住区内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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