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15-07-18 浏览 26751 次
建设,优先安排通往新开发旅游区(点)的道路建设。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通向重点旅游区(点)的旅游道路上设置旅游区(点)指示牌,统一纳入道路建设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16.改善旅游生态。把环境保护和发展旅游紧密结合,加大对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禁止在旅游区(点)从事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生态的生产经营活动,对旅游区(点)内污染企业进行关、停、拆、迁,严禁开石采矿和伐木,防止工业“三废”污染和人为破坏景观。对已经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必须限期整治。大力建设生态旅游区,积极推广“绿色饭店”标准。加强旅游生态教育,开展“文明旅游、清洁旅游”活动,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及游客的环保意识。

  17.开发旅游扶贫。把旅游开发纳入扶贫开发工作计划,充分利用经济欠发达地区丰富的旅游资源,探索和建立旅游扶贫开发机制,加快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要大力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积极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支持和引导“农家乐”旅游区(点)的建设、农业旅游商品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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