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约原材料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7-20 浏览 24871 次
府令第17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89号),大力发展以非粘土为原料的高性能、高质量的新型墙体材料,满足有效改善建筑功能的需要;大力整治粘土砖瓦行业,减少粘土制品的使用。

  (六)禁止过度包装。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地方限制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进行合理包装,使用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的包装材料,杜绝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重点加强对社会反响强烈的月饼、茶叶、保健食品等产品过度包装、搭售行为的监管。倡导绿色消费,努力降低一次性消费用品的生产和消费。

  三、加强节约原材料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转变观念,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明确任务,抓好节材工作的落实。各级经贸部门要切实履行节材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相关监管职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相互协调,落实措施。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共同推进节材工作。

  (二)切实转变增长方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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