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规划纲要》和《无锡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9-05 浏览 30293 次
经济社会发展总计划,并予以重点指导、重点服务和重点考核。会同农林、财政等部门每年安排一批现代都市农业重点项目和资金,经批准后进行专项支持和重点推进。积极引导和促进多元投资以多种形式参与现代都市农业建设。

  规划部门:将现代都市农业建设列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规划管理,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规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规划用地不得随意侵占、用地性质不得随意变更。

  国土部门: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规范用地,保证农业用地,特别是现代都市农业规划用地不被侵占、不改作非农用途。城乡土地出让的各项涉农费用一般不得减免,应足额征收,并由财政部门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包括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用于农业部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重点建设发展资金、耕地开垦费等。加大土地复垦和土地整治改造投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财政部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继续增加财政对农业和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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