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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完善日常巡查制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建立有效的巡查工作制度,制订科学合理的巡查计划,实行定人、定区域、定企业的分片式定责制,明确巡查职责,落实巡查责任。由专人负责对企业法人及产品变化情况、生产卫生条件、食品添加剂等原材料的使用、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出厂检验、企业承诺等实施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质监部门要做好对乡镇(街道)巡查工作的指导,建立并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质监部门协调一致、共同巡查的工作联动机制。
六、加快食品企业市场准入工作。针对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企业较多、食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qs证)取证率偏低的现状,各级政府和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