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农村教育“312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01 浏览 38863 次
训骨干教师2500名,把农村骨干教师培训纳入第二期广西21世纪园丁工程。

  (4)培训者培训。2003-2007年,通过研究生课程班、教育硕士等学历提高培训,提高教师进修学校专任教师的学历水平和研究能力;通过新课程培训、教育技术培训等各项专项培训,提高教师进修学校的业务水平和指导能力。

  (5)农村中小学校长培训。2003-2007年,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定期提高培训,在此基础上实施乡镇中心校长培训计划(1500名)、农村初中骨干校长培训计划(250名)以及农村高中校长高级研修计划(200名)。

  3.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自治区教育厅统一领导和宏观管理。自治区成立广西农村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规划,拟定项目管理文件,组织项目抽查、交流、评估,指导自治区级培训活动。

  各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具体培训管理,负责本地教师全员培训和骨干培训,落实本地教师培训经费,建设培训基地。

  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学院、广西教育学院等院校以及县教师进修学校分级组织培训。

  培训工作对培训机构的管理采取培训资格认定管理和培训质量评定管理。项目完成时由教育厅组织专家评估组,采取行为目标评估模式对培训绩效进行评估。

  培训工作对受训教师采取学分登记管理制度,每年内每人必须参加累计不少于45个学分的培训,并推行《广西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报告册》作为校本培训管理方式。

  (十一)进城农民工子女就学服务项目。

  1.背景。

  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是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必然趋势,也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中心城市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解决农民就业、提高农民收入,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一环。随着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逐渐增多,进城务工的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日益突出。

  至2002年底,我区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人数(包括转移时间在5个月以下的人数)累计达1151.6万人,比2000年增加403.4万人,增长53%;转移劳动力占全部劳动力的比重为38.5%,比2000年提高11.9个百分点。其中,转移时间达6个月以上的人数(长期转移)为649.8万人,比2000年增加72.8万人,增长12.6%;转移时间在1~5个月季节性转移的劳动力(短期转移)为501.8万人,比2000年增加330.7万人,增长1.9倍。其中,在广东省务工占外出务工劳动力的64.34%(占在省外务工劳动力的91.2%)。据此推算,进城务工就业6个月以上的人数中在我区各中心城市约有227万人,按每10人有1名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计,则有约23万学生需要流入地安排入学。

  2.目标。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在国家、自治区和流入地政府的共同努力下,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能与城市学生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小学适龄儿童全部人学;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达95%以上。

  3.经费筹措。

  本项目的经费由流人地政府负责筹措。

  进城农民务工家庭经济困难子女享受“两免一补”,纳入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两免一补”的范围,由国家和自治区、流入地政府共同解决。

  4.实施步骤。

  2004年工作主要是进一步摸清进城务工子女总数及分布情况,指导流入地政府制订项目实施计划,正式启动项目,解决现有30%农民工子女入学的问题。

  2005年争取使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达到总数的60%左右。

  2006年争取使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的比例达到85%。

  2007年争取形成有效的发展保障机制,使现有和新增部分学生都能按要求人学,小学生入学率达到99%以上,初中生入学率达到95%以上。

  5.保障措施。

  强化政府行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人市(区、县)政府(以下简称流入地政府)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流出地政府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禁止在办理转学手续时向学生收取费用。

  完善规章制度。流入地级市政府要制定有关行政规章,协调有关方面并督促区(县)政府,切实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纳入社会发展计划。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市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学校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合理核定教师编制。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数量,合理核定接收学校的教职工编制。

  建立经费筹措保障机制。流人地政府财政部门要将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事业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对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城乡一视同仁。流入地级市政府要制定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减免有关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接收学校完善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在评优奖励、人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学校要做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

  设立助学基金。积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

  加强督导评估。自治区对流入地“普九”进行督导、复查时将把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一并检查。对流出地“普九”情况进行评估检查时将对外出学生的情况一同检查,凡去向不明的将视为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扶持接收学校的建设。对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加强对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对这类学校给予关心和帮助,在办学场地、办学经费、师资培训、教育教学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指导。对办学成绩显著的要予以表彰。

  营造关心和支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将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作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十二)城市职业学校面向农村扩招项目。

  1.项目背景。

  目前,全区共有475所中等职业学校,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学校75所中有67所为城市学校,县级政府举办的农村职业学校82所中有37所为不合格学校。以上统计说明,我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不平衡,城市学校办学条件较好,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比较高,职业教育优质教育资源基本上集中在城市学校;农村学校办学基础设施比较薄弱,办学水平不高,教育资源缺乏。群众追求优质教育的愿望比较强烈,城市学校生源比较充足,重点学校招生普遍爆满;农村学校生源不足的现象还没有得到改变,招生难影响了学校的发展。城市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农村扩大招生,能够满足群众接受优质教育资源的要求,带动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

  2.目标和任务:

  发挥城市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较好,师资力量较强,办学水平较高的优势,城市职业学校扩大面向农村招生规模和推进城市职业学校与农村职业学校多种形式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到2007年,全区城市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农村招生人数达到17.5万人。具体计划如下:

学校类别 2004年招生人数 2005年招生人数 2006年招生人数 2007年招生人数

普通中专 7.6       8.1       8.5       8.7

职业中专 3.8       4        4.2       4.4

成人中专 1.9       2        1.8       1.8

技工学校 2.3       2.4       2.5       2.6

合计   15.6      16.5      17       17.5

  3.保障措施:

  落实职责。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自治区教育厅牵头,各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各举办中等职业学校大行业、部门共同参与,各尽其责,做好工作。各办学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学校面向农村扩大招生工作的领导,支持、鼓励职业学校做好面向农村扩大招生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招生规划,加大经费投入,解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学校面向农村招生工作成效列入学校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

  调整布局结构,加强骨干学校建设,按照《2003-2007年我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到2007年建成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学校120所以上.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的办学规模达到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总数的50%以上,通过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增强提高学校面向农村扩大招生的能力。通过城市办学条件比较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帮扶农村职业学校,带动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建设,办出专业特色,通过骨干专业和特色专业直接面向农村扩大招生和以骨干专业与农村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以办学有特色的专业与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联合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为农村初中毕业生创造更多的学习机会。

  以就业为导向,推进职业学校加强与用工单位和劳务中介机构联系和合作,实行“订单”培养和培训;充分发挥职业学校的就业中介功能,为学生和培养对象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尤其是面向贫困县招生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实现城市中等职业学校通过扩大招生规模有序引导农村新增劳动力就业,提高面向农村招生的吸引力。大力支持民办职业教育机构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建立职业教育政府督导制度,把各级政府落实城市职业学校面向农村扩大招生工作列入督查内容。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对市人民政府举办职业教育工作,面向农村招生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

  建立政府、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制度。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获得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机会,政府和学校要建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制度。地方政府每年从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中拨出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补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招生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对特困生采取减免或全免措施,对一次性缴费有困难的学生允许缓缴,分期付款,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4.经费保障:

  积极探索政府和用人单位购买、培训学校减免费用、农村学生适当分担的投入机制。

  地方政府每年从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划拨一定数额经费建立贫困生助学资金,对全区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家庭贫困学生予以资助。

  建立学生贷款制度。在政府的政策扶持下,由银行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贷款完成学业,就业后还贷。

  学校建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减免制度和对一次性缴费有困难的学生允许缓缴,分期付款制度。

  5.实施时间:

  项目从2004年开始实施,至2007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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