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6-29 浏览 23530 次
制品、直接饮用水生产企业的量化分级评定工作。

  (八)由省卫生厅负责在全省开展《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工作,督促食品商场(超市)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组织经营,加强对所有食品商场(超市)经营散装食品的日常监督检查,针对散装食品销售的薄弱环节,加强对经营散装食品的索证和标识管理,加大对设置隔离设施及销售区域专人管理监督力度。重点抓好国家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重点企业福州市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福州仓山商场和厦门市好又多海景店2家食品商场(超市),省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重点企业福州市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公司购物广场、福州好又多百货有限公司五里亭分公司、福州市好日子金山超市、深圳沃尔玛珠江百货有限公司福州山姆会员商店、仓山永辉超市5家食品商场(超市)以及其他设区市辖区内2-3个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重点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经营行为的管理规范工作,对重点企业的经验要认真总结,逐步推广。

  (九)由省联席办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厦门市作为全国和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的工作要先行一步,总结经验后在全省推开。

  (十)由省质监局牵头,省工商局、卫生厅配合,对全省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普查和抽检;由省工商局牵头,省质监局、卫生厅配合对全省儿童食品销售企业(特别是学校周边的食杂店)以及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进行全面普查和抽检。对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假冒伪劣儿童食品要坚决打击,对不法分子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儿童食品的日常监督抽检,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抽检计划、明确抽检对象(品种和项目),并根据市场变化动态调整抽检对象。

  (十一)由省新闻出版局牵头,会同省工商局、公安厅、质监局开展全省食品包装标识印刷业整治工作,依法严肃查处违法印制食品包装标识印刷企业。

  (十二)卫生、工商、质监等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加强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对农村地区存在的食品作坊和食品零售商店、饮食店要加强监督管理和抽检。

  三、2005年春节前结合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年终督查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总结验收。届时由省“食品放心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督查组对全省各市县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并对各市县工作进展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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