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颁发《国有农牧渔良种场财务制度》(暂行)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会计制度》(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2-07 浏览 3597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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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费用总额

  良种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上述指标以外的一些比率进行分析。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六十七条 良利场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各地区、各部门不再另行制定良种场财务制度。

  第六十八条 本制度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附:

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一、通用设备部分

  设备分类                    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                    10-14年

  2.动力设备                    11-18年

  3.传导设备                    15-28年

  4.运输设备                    6-12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1)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

  (2)电子计算机                  4-10年

  (3)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

  6.生产用炉窖                 

  7-13年

  7.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              

 9-14年

  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1)设备工具                   18-22年

  (2)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8年

  二、农业专用设备部分

  设备分类                    折旧年限

  9.拖拉机

  (1)大中型拖拉机                6-10年

  (2)小型拖拉机(14千瓦以下)          4-6年

  10.谷物联合收获机                8-12年

  11.机引农具及渔业、牧业机械           5-8年

  12.排灌机械及大型喷灌机             8-12年

  13.种籽精选机械                 8-12年

  14.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8-12年

  15.农用飞机及作业设备              10-14年

  16.修理专用设备及测试设备            10-15年

  17.金属油罐                   10-15年

  三、其他专用设备部分

  设备分类                    折旧年限

  18.水电工业专用设备

  (1)机电设备                  12-20年

  (2)输电线路                  30-35年

  (3)配电线路                  14-16年

  (4)变电配电设备                18-22年

  1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               9-15年

  20.机械工业专用设备               8-12年

  21.石油工业专用设备               8-14年

  22.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            7-14年

  23.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           5-10年

  24.建材工业专用设备               6-12年

  25.纺织、轻工专用设备              8-14年

  26.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           7-15年

  27.造船工业专用设备               15-22年

  28.港务专用设备                 8-18年

  29.铁道专用设备 

  (1)铁路机车车辆                 12-16年

  (2)铁路通信线路                 16-20年

  (3)铁路通信信号设备               6-8年

  30.运输船舶                    8-20年

  31.建筑施工专用设备                8-14年

  32.公用事业专用设备 

  (1)自来水                    15-25年

  (2)燃气                     16-25年

  33.商业、粮油专用设备               8-16年

  四、房屋、建筑物部分

  房屋、建筑物分类                 折旧年限

  34.房屋

  (1)生产用房                   30-40年

  其中:受腐蚀生产用房                20-25年

     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10-15年

  (2)非生产用房                  35-45年

  (3)简易房                    5-10年

  35.建筑物

  (1)养殖池、孵化池                10-20年

  (2)机井                     10-20年

  (3)水泥晒场                   10-25年

  (4)其他建筑物                  15-25年

  五、经济林木及产役畜

  36.经济林木

  (1)橡胶树等                   15-30年

  (2)果、桑、茶树等                5-15年

  37.产役畜                     按生产周期确定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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