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推动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实行优质优价政策。优质粮食品种的购销价格,在当地物价部门的指导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照“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确定。要努力探索优质米开发贸工农、科农贸一体化经营的路子,以优质米开发公司带动基地和农户发展粮食生产。粮食部门要为农户提供优质米市场、价格信息服务,引导农户发展优质稻生产。其它农产品也要在市场机制下实现优质优价,切实推动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进一步规范种养业生产的税费管理,对符合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政策的产品适当予以税费优惠。继续执行对现行的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继续执行对远洋渔业企业在公海或按照有关协议规定在国外海域捕获并运回国内销售的自捕水产品及其加工品以及对水产生产企业进口水产种苗,不征收关税和进出环节增值税、免征农业特产税的政策。对国有森工企业利用“三剩”物和次小薪材发展木材综合利用的产品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行增殖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三)大力推动农业科技进步。
一是认真抓好“种子工程”、林木种苗工程和养殖业良种工程建设,切实加强优质农林作物、畜禽及水产品品种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工作,把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作为农业科技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在水稻生产上,要加大优质稻新品种的选育,加强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建设和新组合高产制种技术研究,努力提高我省杂交水稻种子自给水平;抓好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尤其要加大优质早稻新品种和两系杂交水稻新组合的示范推广力度。从明年起,在宁德、泉州、莆田、龙岩建立4个千亩优质稻丰产示范区。到2005年,水稻良种覆盖率达96%以上,种子精选加工、标牌包装和杂交水稻统供率达100%,种了包衣率有较大提高。在经作生产上,进一步规范母本园建设,建设一批经作良种繁育场,加大良种繁育力度。加强种苗统一管理,开展优良品种的提纯、选育、繁育和推广工作,从明年起,在九个地市各建立一个百亩母本园,逐步实现经作良种繁育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在畜牧生产上,加强良种繁育体系的规划和布局,建立和形成“纯繁场-扩繁场、商品场”的有机整体。完善良种猪繁育体系,重点办好天马种猪场、福清双福种猪场、厦门凤南种猪场等,地市一级相应配套1-2个种猪场扩繁场。重视搞好家禽的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草食动物育种工作,提高品种质量和社会供种能力。在林业生产上,大力实施林木种苗工程,提高林木良种化水平,重点引进、驯化速生丰产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品种。在水产生产上,要建立完善水产健康苗种体系,着力办好省海水、淡水两个种苗繁殖中试基地,新建、改建九个地市水产良种繁育场,实施宁德国家大黄鱼原种场项目,逐步建设莆田僧冒牡蛎等三个原种场项目,改造、完善一批县级苗种场。优化养殖品种,加快品种的更新步伐,强化苗种生产管理,设立水产苗种质量监测环节,对水产苗种实行全面质量控制。
二是加大引进国外及台湾地区优良品种和先进农业技术的力度,增强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加强闽台农业合作和交流,建设好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重点搞好优良种苗引进繁育推广、优高农业示范、农产品系列精深加工、农产品储运与营销、农业科技信息开发研究中心等项目。
三是加强农业科技和综合标准化推广工作,加速技术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农业部门科技推广的方向,要在推广高产、节本、增效技术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对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具有明显作用的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要认真贯彻国办发〔1999〕79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意见的通知”的精神,在稳定农技推广队伍的基础上,把推广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把适用先进技术实实在在地传授给农民,不能浮在面上,停留在报表数字上,而要看实际效果。
四是搞好农科教结合,切实加强“三农”协作,重点开展优质农林牧渔品种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工作,把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作为农业科技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五是大力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坚持环境保护和开发利用并重,尤其要充分发挥我省山海资源优势,借助高新科技,加强农村能源与生态农业建设,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六是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农民是结构调整和科技应用的主体,要把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作为当前农业科技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加大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力度,搞好技术普及,加强科技咨询和培训工作。
(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一是办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龙头企业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推动龙头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农业结构调整中的示范推广等作用。二是加强优质农产品商品基地建设。要因地制宜,搞好粮油生产基地、经作生产基地、畜禽生产基地、绿色食品生产基地、林木生产基地和水产生产基地等建设,实现农产品集约化、规模化生产。三是加强农产品贮藏、运输、加工等环节的研究和推广工作,特别要根据我省加工环节薄弱的实际,加快农产品加工的发展步伐,在增加技术含量、提高产品质量、创造名牌上狠下功夫,切实提高农产品加工整体水平,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乡镇企业、农垦企业、农办企业和各类合作经济组织要适应市场需求,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运销业。四是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完善配套设施,建设一批高起点、高水平的农、牧、林、水产品产地和销地批发市场;规范批发市场,积极培育代理商、批发商等中介组织,改进交易方式,拓宽农民进入市场和农产品流通渠道;努力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出口,重点扶持蔬菜、食用菌、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水海产品、竹藤结品、松香及树酸酯等出口千万美元以上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
(五)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各个领域,充分发挥农民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作用,促进农产品质量改进和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开拓农产品市场。结合我省实际,因地制宜,发展农业协会、产销服务队等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建立以农民及其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上,可以农民自办,或者由国家经济技术部门、事业单位牵头办,也可以是农民与其他涉农企业、公司联办。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引导和支持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产品销售、生产资料统一供应、农业科技推广等服务。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章制度,规范运作行为,保障合法权益。大力发展和规范农民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在搞活流通、疏通渠道、开拓市场方面的作用。农村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要按照合作制的原则,真正办成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
(六)加强农产品信息服务。一是加强农产品信息网络建设。利用现有省级农业部门信息平台,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福建农产品信息网”站点,实现与农业部和各省农业部门的联网。经过几年的努力,实现全省九地市和县级农业部门的联网,县级农业部门加入中国农产品供求信息网骨干网员,通过互联网收集和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逐步建立健全县级农村经济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并努力实现向部分乡镇延伸,进一步扩大和完善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同时,进一步完善已建立的信息网,不断提高为农业结构调整服务的功能。二是扩大宣传,提高农产品信息服务导向的影响,进一步做好农产品信息服务的宣传工作,通过电子信息网络,对农产品市场前景、品种预期经济效益、产品市场容量、供需状况、价格趋势等进行预测,开展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服务,为扩大农民提供及时准确农产品信息。三是为每个市县农业部门培养培训1-2名信息网络操作骨干人员,为网络高效运作打好基础。
(七)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和质量监督管理。一是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手段,以龙头企业为依托,对我省经济效益高的主要农产品实行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农业质量标准监管,对农产品质量和农产品市场进行监督,用标准化手段促进农产品质量、效益的提高。二是开展福建省名牌农产品认定工作。建立农产品认定制度,按照科学、公平、公开、自愿的原则,每年认定一批高质量、高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的名牌农产品。通过开展质量认证工作,培育我省农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三是加强农业综合标准化管理工作。在建立国家级、省级示范县项目的同时,要求各地建立市级和县级的示范项目。结合13个省级现代农业建设示范点、100个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加强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县建设与管理工作。四是加大农资及农产品质量监督力度,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加大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和计量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种苗、农药、化肥、兽药、鱼药和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行为;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督,完善监督手段,提高对农产品农药、激素等污染的监测水平,大力发展无公害食品和绿色食品。
(八)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一是农村专项补助经费安排要服务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今后要把结构调整作为经费安排的一个重点。二是要改变农村专项补助经费安排使用过于分散的做法,集中投入,扶持建立一批上规模、高效益、具有明显示范作用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重点良种基地。三是充分考虑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对资金的实际需求,增加安排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专项经费预算。对天然林保护、国有森工企业转产分流以及渔业生态保护区所需资金,省级财政要加大补助力度,对退耕还林的农民在一定时期内给予粮食补助。增加林业、治沙、森工、浅海开发、渔港码头、远洋渔业项目等政策性贷款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