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毛尖”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发布时间 2010-10-27 浏览 26298 次
《信阳市茶叶学会标准》(Q/XCXH001-2001)。

第七条

使用“信阳毛尖”证明商标的产品在加工制造等过程中的特殊要求,符合《信阳市茶叶学会标准》(Q/XCXH001-2001)。

第八条

同时符合上述使用条件的产品经营者,可申请使用“信阳毛尖”证明商标。

第三章 “信阳毛尖”证明商标的使用申请程序

第九条

申请使用“信阳毛尖”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应向信阳市茶叶协会递交《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

第十条

信阳市茶叶协会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后,在30天内完成下列审核工作:

1、信阳市茶叶协会组织审评检验专家组对申请人的产品产地进行实地考察,对申请人的产品进行随机抽样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2、检测和综合审查后,作出书面审核意见。

十一条 符合“信阳毛尖”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应办理如下事项:

(1)双方签定《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申请人领取《证明商标准用证》;

(3)申请人凭《证明商标准用证》办理"信阳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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