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发布时间 2013-02-02 浏览 25966 次
含量外,还必须标明该食品的固形物含量,用质量或百分数表示。5.3.3同一容器中如果含有互相独立且品质相同、形态相近的几件食品时,在标明净含量的同时还必须标明食品的数量。5.4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必须标明食品制造、包装、分装或销售销售任一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食品必须标明原产国名及总经销者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5.5日期标志和贮藏掼5.5.1必须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或/和保存期5.5.1.1日期的标注顺序为年、月、日。5.5.1.2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之一标明保质期或保存期:a.“最好在……之前食用”,或“最好在……之前饮用”(用于保质期);“……之前食用最佳”,或“……之前饮用最佳”(用于保质期);“……之前食用”,或“……之前饮用”(用于保存期);b.“保质期至……”;“保存期至……”;c.“保质期……个月”;“保存期……个月”;5.5.2如果食品的保质期或保存期与贮藏条件有关,必须标明食品的贮藏方法。5.6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明确规定质量(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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