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农牧渔业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商业部关于建立农副产品出口生产体系的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1-07 浏览 24430 次
美元奖励人民币三分,超基数出口创汇一美元奖励人民币一角,一定三年不变。此项奖励大部分用于发展生产,小部分可用于增发职工奖金。增发的奖金不得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并免征奖金税。出口商品发生国外索赔,如属于国内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的责任,应视情况分别扣除其相应的奖励金。

  3.出口农副产品要根据国际市场需要制订出口标准,收购时要按质论价,优质优价。对议价收购的产品,为兼顾国家和生产者的利益,要逐步实行最高收购限价和最低保护价。还要研究建立风险基金,以保障产销双方的利益。

  4.农副产品出口生产基地生产所需的一些重要生产资料,要按原渠道保证优先供应。生产基地引进的良种以及有关设备,应减免进口关税和调节税。

  5.农副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内企业,实行有别于内销企业的考核指标。主要考核出口供货创汇额,合同履约率和出口成本。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实行奖惩。

  (三)解决好农副产品出口各环节的配套问题。改进出口农副产品品种,提高质量,加快商品升级换代,是面临的紧迫任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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