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关于认真做好我区农副产品收购资金供应工作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3-19 浏览 23800 次
人民银行区分行负责3亿元,农业银行区分行负责7.38亿元,工商银行区分行负责2.5亿元。以上各部门要保证资金按时到位,8月底前全部到位。具体筹措办法和要求是:

  (一)各级政府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银行、财政、收购企业及主管部门明确责任、联合共保”的办法,落实资金责任制。在收购期间对资金到位情况每月考核一次,督促各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在一些地方收购资金临时出现缺口时,专业银行应按“先贷后报,先垫后补,事后算帐,分清责任,限期归位,照章处理”的原则予以解决。

  (二)收购企业用调销回笼货款和其他资金解决12亿元(其中夏粮收购资金4.5亿元)。资金来源主要是粮食、供销、外贸企业和糖厂等自有资金、今年以来的销售回笼货款(剔除已归还的银行贷款和正常费用);收回今年新发生的财政挂帐和企业挂帐,收回1992年新增挂帐的50%及历年挂帐应今年分摊消化的那部份;清理收回企业挤占挪用收购资金搞多种经营和其他应收款项等。粮食企业资金必须在8月底以前全部进入专户,糖厂资金在10月底前进入专户,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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