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关于认真做好我区农副产品收购资金供应工作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3-19 浏览 23802 次
收购企业在收购前也要将资金转入专户。银行安排的收购资金贷款,收购企业要每月向银行提交贷款计划和现金提取计划。

  (三)各级财政部门拨补的收购资金3亿元。其中夏粮收购补贴1.5亿元在8月底前要全部拨补到位。哪一级政府欠拨的,由上一级财政在专项补贴款中直接扣划到收购企业用于收购。

  (四)专业银行收回的贷款归位和新增存款用于收购的资金20亿元。各银行今年以来收回的粮食贷款、糖厂贷款及各类农副产品收购贷款,要在8月底以前全部转入专业银行在人民银行设立的收购资金专户,各银行今年新增存款的30%要优先用于各类农副产品的收购贷款需要,新增的贷款规模也要优先保证农副产品收购贷款的安排。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不宜每类农副产品收购贷款都照套全国农副产品收购总值的筹资比例,粮油收购贷款主要由农业银行安排,粮油调拨贷款主要由工商银行安排,重点出口收购贷款主要由中国银行安排,蚕茧、烟叶、生猪、茶叶和蔗糖的收购贷款分别由开户的专业银行安排。生产企业拖欠的棉花款,要在第三季度内,由企业和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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