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关于供销合作社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3-22 浏览 24552 次

  2.加强对现有各类市场管理,促使其扩大经营规模和服务领域。同时要加强市场之间的联合,培育一批龙头市场,形成全区性乃至全国性的农产品交易、价格形成和信息中心。

  3.主动与工商、城建、规划等部门配合,重点是在农村乡镇发展一批集贸市场。在玉林、贵港、百色、河池、防城港等中小城市、主要农副产品产区、交通枢纽和物资集散地,建设功能齐备的农副产品批发专业市场;在南宁、桂林、柳州、梧州等中心城市建设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服务完善的大型龙头市场。

  2001年,各地、市供销合作社都要做出计划,办好2至3个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着重搞好南宁市果品公司五里亭批发市场二期工程、来宾县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融安县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柳州地区土产公司水果仓和新仓改扩建为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玉林市花生豆粕批发市场等重点市场建设。

  (五)建立和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服务体系。

  1.加强农业生产资料组织供应和以农资科技系列化服务为主体的生产服务体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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