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供销社搞活农村商品流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3-22 浏览 24936 次
由所在地烟草部门直接负责外,其他县(市)烟草部门暂无条件收购的,仍委托基层供销社代购。县烟草部门没有复烤设备和经营烟叶力量的,经烟草主管部门批准,当地县(市)土产公司也可复烤、经营烟叶业务。在烟草部门没有设点批发卷烟的农村集镇,其卷烟批发业务由烟草管理部门委托基层供销社负责批发。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卷烟批发业务或以批代零。

  4、为了发展桑蚕茧的生产,供销社要继续为蚕农生产提供各种服务,其产品由丝绸公司委托基层供销社代购、代烘。供销社代购的蚕茧,丝绸公司要全部接收,如丝绸公司不接收的,允许供销社向区外运销。

  5、为了做好农村药品供应和中药材的产供销,国营医药、药材公司(站)暂时延伸不到的边远地区,经自治区医药管理局批准,县(市)医药管理部门(公司)可以委托当地具备条件的基层供销社代理医药批发业务。具备条件经营药品零售业务的供销社,医药部门应继续给予支持与帮助。中药材除国家规定由药材(医药)公司统一经营和管理的品种以外,其他品种由当地供销社根据市场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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