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4-03-23 浏览 24662 次
外成交或联合成交,合同分解执行。自治区各外贸公司之间不经批准不得交叉经营一、二类商品和大宗、敏感商品,非试点改革行业公司不得经营三个试点改革行业公司的商品。

  3、出口供货任务由各地区行署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计划承包,自治区人民政府把出口供货任务下达给各地、市,由各地、市分解下达到生产企业和供货单位。计划列名商品下达供货量和计划单价,非计划列名商品下达供货额。凡属国家定价和自治区限价的商品,要严格按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价格执行,其它商品的收购价格由供货单位和出口单位双方协商确定。所有供货任务通过企业间签订购销合同来落实,供销双方都要严格执行合同,不能无故毁约。

  二、加强出口计划、配额、许可证及商标的管理和改进留成外汇及人民币补贴的核留和划拨工作。

  1、为了保证出口承包任务的完成,各承包出口单位除计划列名的商品以外,都要承担一部分非列名商品的金额。出口配额、许可证由承包出口单位按承包计划和现行规定申领,非承包出口单位不能占用承包单位的配额和许可证。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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