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下一主题: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4.科技成果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应作为科技人员晋升职称、增加工资、参加评奖的重要依据。
三、配套措施
(一)加快建立科研机构社会保障制度,促使科技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1.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统一部署,科研机构要根据国家、单位、个人合理分担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制度。对作出过卓越贡献的科学家和工程技术人员,要在养老、医疗等方面按国家或省的有关规定给予照顾。
2.各类科研机构转制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原离退休金的计发办法不变,经费供给渠道不变。离退休金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原单位负责。
按本《实施方案》规定转制为企业法人的科研机构(包括咨询服务类型的科研机构),从1999年7月1日至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