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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机构中2004年6月30日前离退休的人员的医疗费,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
3.体现广东优势和特色的公益型科研机构以及暂未转制的科研机构继续地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国家和省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出台后,上述各类科研机构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转制为企业法人的科研机构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从1998年7月1日起,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1%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1999年7月1日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单位一律从1999年7月1日起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1999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期间,科研机构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同级财政安排的科学事业费和科研机构自筹的经费中列支。其列支比例,从参保当月开始第